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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翻拍打印须知

编辑: 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点击数: 字号:【

1、为了满足您办理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新农合等报销需求,每次出院时您需要在病案管理科办理加盖公章的翻拍打印病历至少一份保存备用。

2、加盖公章的翻拍打印病历必须于出院结算半个月后,在病案管理科综合楼一楼东侧9号、10号病案窗口现场打印,并缴纳病案管理打印费。

3、需邮寄病历者,请于出院结算当日前往综合楼门诊大厅东侧,中国邮政(EMS)设点处预约办理。

4、凡现场打印、邮寄病历复件者,均须持取件人身份证、患者出院证明书、门诊就诊卡。

 

联系电话:0931-5190738

邮寄电话:13519409947

 

 

  病案管理科

  二O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兰大二院病历翻拍打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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